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推动我校教学管理的有序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等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为了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打击高考舞弊行为,杜绝弄虚作假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现象的发生,维护我校的形象和声誉,确保新生学籍准确无误,各院系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调整其录取专业;不得接受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到校学习,坚持全面、认真、严格、细致、准确的原则,把复查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学生的所有方面。通过复查重点清除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考生、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的考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我校办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复查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时间安排:集中复查安排在2016年9月11日—9月28日。
2.复查内容、方法及结果
(1)认真清点新生报到人数,对报到新生进行统计,在新生报到期间,要对学生本人和学校发放的彩色学生名单及照片进行初步对比。对未报到新生逐一落实情况后,院系填报《2016级新生未报到新生报表》,并于2016年9月16日前报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及省招生办公室取消其入学资格。
此环节要求各学生所在院系务必要高度认真负责,对于提交的未报到学生名单要想办法摸清情况(应征入伍、因病请假、因事请假、公派出国留学、自费出国留学、未报到等),一旦院系提交信息错误,学生学籍取消后将无法恢复。
(2)各单位要安排所有新生以班级为单位,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迁移证、考生纸质档案、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录取新生名册和电子档案照片等与新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同时,要求新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对照核查,特别是出生日期、家庭地址、家长信息等要重点核查;要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学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并保持一周内张贴完好,防止舞弊现象发生。
(3)校医院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对于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录取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要予以清退。其他疾病患者和传染病毒携带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需要休学者办理休学手续。
(4)文化科目复测。我校拟定于9月24日上午组织文化课测试,各院系要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严重不符、测试试卷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有差异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
(5)专业科目测试。各有关单位要对艺术专业、体育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专业测试和体育特长加分考生由体育系负责,艺术类学生由艺术系组织专业测试复核。
(6)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等核查。各单位要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要严格审核。对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校招生办办公室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资格造假。各项加分学生名单及专项计划名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提供。
3.复查要求
(1)2016级新生(包括专升本、软件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的所有学生)复查工作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要挑选政治责任感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复查工作,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此项工作。
(3)复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谁核对,谁签名,谁负责。查出问题不报者或工作不认真有问题而没有发现者,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将在院系复查期间,组织专门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4)对于一些疑似对象不容易确认的,各院系将材料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将组织由校纪委、学生处、招生办组成的联合复查组共同确认,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由教务处负责整理材料提请鉴定。
(5)各院系都要向学生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信箱。学校举报电话是:86155836(纪委),86158313(教务处),86155369(招生办),86159182(学生处)。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情节严重的,报送省级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要坚持常态化、动态化开展复查工作,做到随时发现、及时上报、随时查实、随时处理,不放过任何舞弊者。在复查过程中,要明确专人,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二、认真做好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监督、规范高校学生管理、保障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需要,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对新生入学资格的认定,是做好我校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基础。各单位要在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基础上,对复查合格的学生,及时报送各项新生基础信息,我校将于9月25日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n)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供学生查询。2016级新生具体查询时间和查询程序将在电子学籍注册结束后,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有利于加强我校学生学籍动态管理,有助于实现对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我校将在本学年对在校生的升降级、奖惩、退学、死亡、休学、复学、保留学籍以及其他学籍变动情况等进行电子标注,以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希望各院系认真、按时完成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任务。
1.时间要求:2016年9月14日—2016年9月19日。
2.电子注册程序要求
为使各单位核查目标统一,学生名单将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统一发放。
核查程序:各院系将名单分发至各班,由学生个人逐一填报签字,要特别核查学生名单中“是否在校”显示为“是”,但学生并不在学校的学生,院系要认真核实原因(退学、休学、保留学籍、死亡、未报到等),并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学籍异常汇总表》(附件1)中予以记载,该汇总表请务必于9月19日前交至学籍管理科。
我校统一在10月9日后对在校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年注册,要求学生登录网站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学籍状态等信息,2015级转专业学生的专业信息尚未更改,不需要填写学籍异常表,我校将于本学期统一上报教育厅进行更改。如有其他问题,院系统一登记后,将问题学生名单及情况说明于9月底报学籍科进行更改。
10
月9日
后学生查询学信网结果处理:
(1)学籍状态是“注册学籍”的表示已完成学年注册。
(2)学籍状态是“待注册”“暂缓注册”“待报到”等其他学籍状态的学生凭财务处缴费凭证到院系教学办公室登记,并由院系统一将名单及状态反馈至学籍管理科。
三、新生入学专业学习教育
入学教育是新生入校后的大学启蒙教育,将帮助新生成功完成角色转变,迅速适应大学生活,对他们今后的成长成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院系要积极认真开好新生入学的第一堂课,要帮助2016级新生尽快了解和适应大学新环境,明确奋斗目标,增强学习动力,科学规划大学学业,充分利用我校优越的学习条件,以积极向上的面貌迈好大学生活第一步。
学生专业学习教育要贯穿在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中,形式上可采用座谈会、专业答疑解惑问答会、专业人才培养介绍会、学校政策文件报告会,内容可以包括专业培养方案的介绍、本院系专业的特色、院系发展历史、院系专家学者讲座、校外知名专家讲座、院系专业就业优势及分析、优秀毕生报告会等各种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校新生复查及学籍注册工作,学校成立新生复查及学籍注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华小鹏 张宝锋(常务) 师 维
成 员: 张义华 周红琦 李朝阳 张占东 牛全保 赵 楠 郑秀峰 肖会敏 尹西明 潘克勤 张茂松 朱红恒吕连琴 付宝宇 李卫平 陈晓景 刘定平 赵朝琴李 育 樊新生 云伟宏 张新祥 潘 勇 汪国强王金山 崔 伟
新生复查工作小组:
组长:张义华 周红琦 李朝阳
成员:詹克波 李光贵 李伟平 赵云波 魏进锋
各院系成立新生复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新生复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1.各院系成立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于
9
月
14
日
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9月11日新生报到开始,各院系可以进行信息核对,按照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纸介档案照片、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六对照”,还要核对学生入校后填写的学生卡与原始信息的一致性。
3.文化课复试将安排在9月24日进行,各单位安排其他工作时请避开此时间段,考试安排随后发放至各院系,各院系复查时把测试成绩较差的特别是与高考成绩差别较大的,作为重点核查对象。
4.各院系新生复查工作方案以及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专业测试安排于9月16日前报送至学籍管理科。
5.9月15日上午12:00前,各院系将“2016级新生未报到学生名单”(附件2)报学籍管理科,我校将于9月19日将此数据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6.9月28日前,各院系将“2016级新生复查信息总报表”(附件3); “2016级新生冒名顶替学生名单”(附件4);“2016级新生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报表”(附件5)以及各院系2016级新生复查总结等报送教务处学籍科。